北京宏泰恒安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是北京電纜敷設廠(chǎng)家,電纜敷設有哪些安全措施需要注意。
1) 供電電纜應沿道路路邊或建筑物邊緣埋設,并宜沿直線(xiàn)敷設;轉彎處和直線(xiàn)段每隔20m處應設電纜走向標志。
2) 電纜直埋時(shí),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.2~0.7m;電線(xiàn)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,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,并應蓋磚保護。
3) 電纜與鐵路、廠(chǎng)區道路交叉處,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;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。
4) 低壓電纜(不包括油浸電纜)需架空敷設時(shí),應沿建筑物、構筑物架設,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;接頭處應絕緣良好,并應采取防水措施
5) 電纜直埋時(shí),電纜之間,電纜與其他管道、道路、建筑物等之間平行和交叉時(shí)的距離應符合表15—6的規定。嚴禁將電纜平行敷設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。特殊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執行:
① 電力電纜間、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在交叉點(diǎn)前后1m范圍內,當電纜穿人管中或用隔板隔開(kāi)時(shí),其交叉距離可減為0.25m。
② 電纜與熱力管道(管溝)及熱力設備平行、交叉時(shí),應采取隔熱措施,使電纜周?chē)寥赖臏厣怀^(guò)10℃。
③ 電纜與熱力管道(管溝)、油管道(管溝)、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(管溝)、熱力設備或其他管道(管溝)之間,雖距離能滿(mǎn)足要求,但檢修管路可能傷及電纜時(shí),在交叉點(diǎn)前后范圍內,尚應采取保護措施;當交叉距離不能滿(mǎn)足要求時(shí),應將電纜穿人管中,其距離可減為0.25m。
6) 進(jìn)入變電所、配電所的電纜溝或電纜管,在電纜敷設完成后應將管口堵實(shí)。